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,保護生态環境,保障人體健康,規範和指導我國淡水水體藻類水華監測和評價工作,制定本标準。
本标準規定了淡水水體藻類水華的遙感監測方法、地面監測方法和水華程度評價方法等内容。
本标準為首次發布。
本标準由生态環境部生态環境監測司、法規與标準司組織制訂。
本标準起草單位:中國環境監測總站、生态環境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。
本标準生态環境部2020年2月12日批準。
本标準自2020年4月12日起實施。
本标準由生态環境部解釋。